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10-29 23:42:14
企业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自查报告1

一、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1.20xx-20xx年重大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决策、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2.已完工(完成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对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分析查找原因;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3.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超预算现象;

4.境外项目投资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5.项目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1.近五年投资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投资规模与方向,实际投资与计划的偏差及原因,是否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

2.投资资金筹集、到位情况,投资对企业资金安全的影响,是否存在较大财务风险;

3.年度投资计划与战略规划、财务预算的衔接情况,围绕“转、调、创”,分析企业的投资方向、结构、领域;

4.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情况,分析投资效果;

5.分析近五年投资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拉动影响,对加快企业主业发展、结构调整、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促进作用。

三、投资管理制度及机制

1.企业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责任 ……此处隐藏22158个字……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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